为满足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浙人才〔2007〕184号、温政办〔2006〕220号等文件规定,经龙湾区人事劳动局、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全额)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龙湾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
2.全日制普通高校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时,下午2:00-4:00时)。
2.报名地点: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302办公室(龙湾区永强大道2988号);联系电话:0577-86928850,传真:86937287。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籍证明、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计算机省三级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根据实际情况由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会同区人事劳动局研究确定是否开考事宜。
4.笔试:笔试内容为命题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3天前向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区人事劳动局书面告知并确认为放弃面试的,其空缺可在该岗位招考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6.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或确认放弃,则按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
7.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人发〔2008〕58号文件执行。
考核合格,经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区人事劳动局办理选调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由温州市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共同研究决定。
温州市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事劳动局
2009年11月26日